四通股份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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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玻璃陶瓷板块,广东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主营业务-家居生活陶瓷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新型家居生活陶瓷供应商,产品覆盖日用陶瓷、卫生陶瓷、艺术陶瓷等全系列家居生活用瓷。
要点三:行业背景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1),并结合陶瓷行业的习惯分类,陶瓷行业主要分为日用陶瓷、卫生陶瓷、艺术陶瓷、建筑陶瓷以及特种陶瓷几个细分行业,其中日用陶瓷、卫生陶瓷、艺术陶瓷因为与家居生活密切相关,又常被归类为家居生活陶瓷。
要点四:多系列、个性化产品优势 公司是目前国内行业中少数同时提供日用、艺术、卫生等家居生活类陶瓷的企业,三大类产品都达到规模化生产,多系列产品经营有利于规避单个产品领域的市场阶段性波动风险。公司三大类陶瓷品种超过 4,000 多类,装饰花面超万种,销往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
要点五:环保节能、循环经济优势 通过自主研发以及产学研合作,公司已实现了陶瓷废料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并取得了环保节能、循环经济的一系列研究成果。公司通过在原料中加入废瓷、废泥、尾矿等废弃物,替代成本较高的矿物料,一方面实现了废物利用,具有环保效益及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利用废瓷的特殊属性和一系列工艺处理,降低产品烧成温度、减少烧成过程的矿物质挥发,从而达到提高产品合格率的效果。公司的废瓷利用技术较好地解决了废弃陶瓷对环境的污染并实现资源再利用,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等荣誉证书,“废陶瓷回收利用技术”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一批)》。公司在艺术陶瓷的外观装饰中采用废弃贝壳、玻璃,经过处理成为优质装饰材料,代替了传统的高价釉料装饰,节省原料成本投入 20%以上,并使产品体现出更高的艺术感。
要点六:募资投向-新建年产日用陶瓷2,000 万件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为 13,144.37 万元,拟引进自动切泥机、热滚压成型机、修坯机以及高效节能隧道窑等设备,形成年生产日用陶瓷 2,000 万件生产能力。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21,239.60 万元、净利润 3,192.82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4.97 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7.99%,项目投资收益率为 23.67%,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要点七:募资投向-新建年产卫生陶瓷 80万件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为 9,057.66 万元,拟引进废瓷前道加工生产线、卫生陶瓷立浇成型及压力成型生产线以及高效节能隧道窑等设备,建设废瓷回收利用生产线 1条,卫生陶瓷成型生产线 2 条,形成生产能力年回收利用废瓷 1.8 万吨,年生产卫生陶瓷 80 万件。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21,325.00 万元、净利润 2,093.52 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5.22 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6.06%,项目投资收益率21.78%,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要点八:募资投向-广东四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为 4,000 万元,。项目将在完善公司总部营销中心职能的基础上,在深圳和广州分别设立营销点。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展开国内市场的整体布局,初步形成总部营销中心战略领导下的国内营销网络,同时兼顾海外市场的深度开拓。
要点九:募资投向-新建开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1,974.36 万元,拟建设公司开发设计中心。本募投项目并不直接带来经济效益,但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综合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建设具有国内较高技术水平的开发设计中心,大力开展以海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开发设计活动。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公司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为公司产品的持续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要点十: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要点十一: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亲属蔡镇煌、蔡怿旬、蔡怿烁、苏国荣、蔡培周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其他股东陈庆彬、富祥投资、阳爵名光和黄奕鹏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要点十二:股利分配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