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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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水泥建材板块,预亏预减板块,证金持股板块,北京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主营业务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等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主要从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钢筋混凝土排水管(RCP)和商品混凝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导产品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2005年,DN4000mm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
要点三:行业背景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按照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归属于制造业下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分类代码:C30);根据2011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公司归属于制造业下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分类代码:C30)中的石棉水泥制品制造(分类代码:C3023)。
要点四:竞争优势 技术创新优势 发行人拥有47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发明专利等多项核心技术。发行人率先研制出国内第一根内径4米超大口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并应用于南水北调工程,4米口径是目前国内长距离输水工程所用到的最大口径管材,在该工程中,发行人发现并解决了超大口径PCCP承插口密封、混凝土耐久性、阴极保护、型式试验、外防腐材料与工艺、钢丝锚固预应力稳定控制研究等多项重大技术难题。
要点五:竞争优势 区域发展优势 公司是北京地区唯一具有PCCP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总部生产基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在国家加大水利投资的背景下,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在今后10年, 北京市全社会水务资金投入年均将比2010年高出1倍。在未来10年内,发行人可以充分利用北京的区域优势,在供水管网改造与新增、污水管网等级提升、中水回用、降雨蓄水等四个领域取得较大发展。
要点六:竞争优势 产业布局优势 目前,发行人已形成了以北京生产基地为基础,巩固环渤海经济圈区域市场;以山西朔州分公司生产基地为基础,立足覆盖山西发展西北区域市场;以安徽建淮管业和河南叶县分公司两处生产基地为基础,开辟中原区域市场;以辽宁分公司业务为契机开拓东北区域市场的业务布局。进而为发行人深入、持续地拓展我国重点引水工程区域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要点七:募资投向 安徽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管(R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的寿县刘岗镇工业园区石吴公路南侧。项目预计占地面积1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600平方米。本投资项目产品为PCCP和RCP生产线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积投资额1.05亿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建安工程及机器设备的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建淮管业增资,用于本项目建设,对公司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后已经投入本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予以置换。
要点八:募资投向 河南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叶邑镇,初步规划项目占地66700 平方米,厂区总建筑面积7330平方米,其中钢筒车间4000平方米,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锅炉房、试验室等建筑物3330平方米。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和项目实施两个阶段,总工期为1年。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前期研究及立项、初步设计和建设监理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预计需要8个月;项目实施阶段:包括土建施工、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试生产等环节,预计需要4个月完成。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积投资额0.86亿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建安工程及机器设备的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本项目建设,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后已经投入本项目建设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予以置换。
要点九:股利分配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要点十:自愿锁定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韩建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韩建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本次发行前韩建集团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其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1至第24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锁定期满后的第25至第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
要点十一:稳定股价措施 自韩建河山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韩建河山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及韩建河山的回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