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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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公用事业板块,节能环保板块,浙江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 本公司秉承“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经营理念,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业,业务覆盖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优势。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要点三:行业背景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鼓励类行业。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产量不断增加,垃圾污染日益严重,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垃圾围城”现象日益凸显。对垃圾处理不当,将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水和土壤污染,并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从而制约城市的生存与发展。科学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国务院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性政策,并且出台了相关处理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要点四:市场份额优势 公司一直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拥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垃圾甲级)资质,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公司在浙江省、江苏省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显著的规模优势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研发成本和管理成本,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要点五:公司业务覆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 公司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各业务环节之间形成可观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有效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加快建设速度,提高运营效率,加强设备运营、维护和维修,并促进技术创新。上述协同效应使得公司保持了良好的盈利水平,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达 64.42%、65.93%和 66.25%,净利润率分别达 29.50%、32.23%和 33.37%,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要点六:募资投向-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随着瑞安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瑞安市的垃圾排放量急剧增加。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对瑞安市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项目总投资31,641.4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建设期2 年。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7,982.34 万元,年发电收入5,524.80 万元,目建设期为 2 年。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7,982.34 万元,年发电收入5,524.80 万元。
要点七:募资投向-永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随着永康市社会经济与城市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日趋增长的垃圾产生量及其所引起的环境污染,已经为永康市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城市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已刻不容缓。本项目总概算 25,861.64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8,000.00 万元。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5,617.40 万元,年发电收入4,190.73 万元。
要点八:募资投向-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作为公司技术系统的重要支撑,在公司生产技术支持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公司实现长期的发展战略,同时垃圾焚烧技术的研发也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产业化、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0,097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5,147.32 万元,本项目建设期为 1.5 年。
要点九:募资投向-偿还银行贷款 发行人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将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同时将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企业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上述银行贷款余额的具体情况进行偿还。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要点十: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将于第 20 个交易日收盘后宣布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将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要点十一:自愿锁定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伟明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嘉伟实业,实际控制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以及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章小建、章锦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伟明环保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二:股利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