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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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机械行业板块,证金持股板块,浙江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换热器生产装备、精密压力机、自动化工程及其他机械设备、模具、配件、原辅材料等的设计、制造、加工、进口、销售等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要点三: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 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换热器装备和精密压力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换热器装备产品主要包括翅片高速精密压力机、胀管机、弯管机、微通道换热器装备和其他换热器装备;翅片高速精密压力机、胀管机、弯管机和其他换热器装备主要应用于家电行业中的空调换热器的生产;微通道换热器装备主要应用于汽车换热器的生产。精密压力机产品主要包括定转子高速精密压力机、闭式双点压力机、超高速变行程精密压力机等,定转子高速精密压力机主要应用于电机、汽车、电子信息行业中的定转子的生产;闭式双点压力机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电行业中的零件的生产;超高速变行程精密压力机主要应用于电子信息行业中电子接插件的冲压。
要点四: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技术创新,不断设计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工程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拥有一支由数十位具有多年相关领域研发经验的研发人员组成的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科研团队。发行人被国家科技部等三部委认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发行人注重产品的创新和技术开发,通过自主研发,不断推出新产品,发行人自主研发的核心产品翅片高速精密压力机经国家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审批,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获“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证书”;定转子高速精密压力机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批,被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火炬计划。目前发行人拥有专利57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为公司的产品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要点五:募资投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236万元用于年产240台高速精密压力机生产线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6,220万元,项目建设期21个月,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销售收入18,179万元,新增利润总额5,013万元,内部收益率25.32%、投资回收期为6.58年;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477万元用于年扩产310台空调换热器装备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总投资4,350万元,项目建设期18个月,达产期为12个月,项目达产后,每年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0,907万元,新增利润总额3,974万元。内部收益率56.5%、投资回报期3.53年;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993万元用于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为21个月。
要点六:股利分配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原则上公司每年度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
要点七: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成形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郑良才、徐俭芬、郑功、徐国荣、郑慧珍、徐柏荣、郑希珍、郑良知、郑良能、郑良敏、发行人法人股东广达投资、精微投资、自然人股东葛伟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发行人法人股东东力集团、银泰投资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50%。
要点八: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包括采取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及高管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相关方承诺延长所持股票的锁定期等措施。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增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