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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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丰林集团(601996)公司是做什么的

        丰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和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胶合板以及营林造林业务的公司.公司主要产品为多种不同规格的中(高)密度纤维板.本公司是我国纤维板行业的骨干企业之一,是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纤维板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林学会木材工业分会副理事长单位.本公司综合实力居国内纤维板行业前列,广西纤维板行业第一,是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第一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2008年度农业产业化十大龙头企业"、"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十大龙头企业"中唯一的林业企业,并列入了农业部、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颁布的《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农经发[2010]2号).2009年11月10日,本公司取得广西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所属地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 涉及概念 林场改革自然资源国资委员工持股计划土地流转沪港通概念美丽中国融资融券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上证380板块,沪股通板块,美丽中国板块,广西板块,木业家具板块,融资融券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园林设计,营林造林,林产品销售(国家专控除外),中密度纤维板生产,各种人造板的深加工、木制品、家俱、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自产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各种人造板、木制品、家俱、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的进出口、批发,代管房屋租赁。

    要点三:林板一体化龙头之一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林板一体化”木业集团之一,业务领域涵盖人造板和营林造林两大板块。公司在广西四地建有人造板生产基地,拥有53 万m3/a 的人造板产能,速丰林种植面积达20 余万亩。

    要点四:技术优势 公司甲醛释放量控制技术居行业领先水平。2007年12月,公司自主研发的“双助剂E1级中高密度纤维板”,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公司是行业内最早开展阻燃板技术研发并掌握阻燃板技术的厂家之一,技术成果填补了广西空白;公司是最早在广西开展速丰林技术研发的企业,现建有1个组培苗基地(年生产能力为100万株组培苗)和3个扦插苗基地(年生产能力为1,000万株扦插苗),还积极开展“直杆桉及西南桦组培苗培育”、“桉树外植体的诱导与复壮” 、“桉树青枯病抗性检测”等方面研究;目前公司还在研发、改善人造板防潮性能的MUF胶及防水剂的研究和阻燃剂及环保阻燃板研究。

    要点五:募资项目1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9,303.33 万元投资建设8 万m3/a 阻燃人造板项目,项目建设期一年,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0%,投产后第二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0%,投产后第三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项目并配套建设公司的阻燃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8,910.00万元,年净利润2,311.91万元。

    要点六:募资项目2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9,734.35 万元投资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将在广西百色地区营造桉树速生丰产林82,203 亩,造林后抚育3 年,两个轮伐期内可产桉树木材102.75 万m3,木质原料6.58 万吨,预计项目累计销售收入额54,812.96万元,累计净利润额22,302.13万元

    要点七:募资项目3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7,020.99 万元投资5 万m3/a 单板层积材项目,项目计划1 年建成,第二年投产,当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第三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项目配套建设公司的单板层积材研发中心,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7,233.33万元,年净利润1,614.60万元。

    要点八:募资项目4 公司拟募集资金6,438.07 万元投资5 万m3/a 单板层积材项目,项目计划1 年建成,第二年投产,当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第三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7,233.33万元,年净利润1,508.23万元。

    要点九: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75%股权 2013年6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65亿元用于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75%股权。惠州木业按世界一流木业加工基地标准建设,引进德国DIEFFENBACHER公司等年产20万立方米高强度环保型刨花板生产设备和技术,是世界上最大的刨花板生产线之一。惠州木业以生产、销售刨花板为主营业务,产品主要在华南地区市场销售。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将得以扩大,产品线更加完整,能够帮助公司拓展在生产、销售刨花板的市场占有率,可加强公司抵御产品单一化风险的能力。

    要点十:自愿锁定期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控股股东丰林国际、股东南宁丰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国际金融公司(IFC)、湖北东亚、上海兴思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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