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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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基金重仓板块,证金持股板块,黑龙江板块,高速公路板块,参股银行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收费公路,公路养护服务,园林绿化,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管理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
要点三:主营高速公路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收费公路,主要包括对哈大高速公路及其沿线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里程132.8公里,收费期限至2029年。参股东绥高速,占其注册资本48.76%,东绥高速主要经营和管理哈尚高速公路,里程126.4公里,收费期限至2034年。
要点四:资产注入预期 在分立上市事项完成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将积极支持分立后两公司持续发展,在两年内将鹤大公路牡丹江至杏山段高速公路资产在本次分立上市后注入分立后公司。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后向新公司注入资产的批复》文件批准,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拟向龙江交通注入鹤大公路牡丹江至杏山段高速公路资产。上述资产的注入方案尚待进一步论证,并且在资产注入实施时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要点五:定向增发 2012年12月,公司拟以2.25元/股的价格向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发行102,222,222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3亿元,全部用于超比例认购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增发的股份13,380万股。通过此次定向增发,公司将持有龙江银行7.97%的股权,成为第三大股东。随着龙江银行盈利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将进一步提升。
要点六:税收优惠 公司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签订有关税收优惠协议,按照规定,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为公司提供政策支持,自公司成立开始纳税之日起,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将按公司年缴纳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划拨给公司,政策优惠期10年,其中第1-3年100%,第4-7年50%,第8-10年30%,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将会降低公司2010年及未来十年税赋。
要点七:出租车专营 公司子公司黑龙江龙运现代运输公司于2010年11月取得500台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8年,经营权有偿出让金8万元/个,总计4000万元,将成为哈尔滨市规模较大出租车专营公司。哈尔滨市十年未增加出租车运力,据不完全统计,哈尔滨市出租车有效里程利用率平均为84.1%,高峰期达95%以上,运力已严重不足,龙运现代涉足城市出租车业,是公司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迈出的重要一步。
要点八:东北地区振兴战略政策支持 09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标志着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步入全面振兴新阶段,《若干意见》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振兴创造条件”放在重要位置,强调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力度。
要点九:公路网络不断完善 08年,黑龙江省提出实施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按照规划,全省将投入公路建设资金1000亿元,建设高速公路2840公里,实现13个市(地)全部通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全省公路建设完成投资197.48亿元,截至08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150845.5公里,比上年增加9936.3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33.2公里/百平方公里,哈大高速公路和哈尚高速公路均是国道301线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中组成部分,前者连接哈尔滨市和大庆市,后者连接哈尔滨市和尚志市,是黑龙江省联网收费公路重要组成部分。
要点十:参股银行 2011年9月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认购龙江银行增发新股中的7000 万股,约占该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88%,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7 元,总计需要投资12,390 万元;截止2010年底,龙江银行资产总额828.07亿元,存款总额772.64亿元,贷款总额198.5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8%,实现经营利润总额6.36亿元,净利润总额为4.83亿元,净资产36.08亿元,每股净资产为1.1715元,每股收益0.1568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4.4%;公司参股龙江银行主要是银行业的长期向好以及龙江银行的成长性和未来的扩张潜力。同时投资龙江银行对于公司推进多元化发展,优化资产结构、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要点十一: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12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也可选择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分配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要点十二: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承诺,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方案实施完成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0年3月1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龙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龙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