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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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黄金概念板块,新疆板块,有色金属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黄金、铬矿石、铁矿采选;普通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黄金、冶炼、深加工;黄金产品、铬矿石、铁矿石、水泥销售;铁合金、耐火材料生产与销售。
要点三:主营业务-黄金采选及冶炼 公司主营业务为黄金采选及冶炼,同时从事铁矿采选以及铬矿石的开采。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黄金、铁精粉及铬矿石,其中黄金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和最主要收入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一直在90%以上。
要点四:行业背景 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国家政策支持黄金行业实行规模化开采,实现“大矿大开”,鼓励行业整合并购,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与此同时,国际金价近年来总体保持高位运行,黄金行业发展迅速,为黄金行业企业整合提供了动力。在此市场环境和政策背景下,国内主要黄金工业企业纷纷加快了发展步伐,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了资源利用水平、产量规模、经济效益同步增长。2012 年,我国前十大黄金企业集团共生产成品金 198.1 吨,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为 49.14%。大型黄金企业主导我国黄金工业发展的格局已初步形成。
要点五:资源整合的地域优势 公司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下属三家从事黄金采选及粗炼的子公司分别位于托里县、伊宁县以及哈密市,下属主要矿山及探矿权横贯我国重要的成矿带—天山成矿带。新疆地域广袤,黄金矿产资源丰富,且资源潜力巨大。根据《中国黄金年鉴(2013) 》数据,2012 年新疆新增金矿查明资源储量 134.79 吨,位列全国各省区第三位。同时新疆毗邻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中亚诸国,上述国家境内亦拥有较为丰富的黄金矿产资源。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利于后续通过资源勘查、资产并购等方式充分发掘邻近地区矿产资源,增大自身资源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点六:完整产业链优势 目前公司业务流程覆盖了包括黄金生产的采选及冶炼的完整产业链。公司拥有自己的独立矿山, 所拥有的矿产资源为公司后续的冶炼提供较为稳定的原料供应。 上述完整的产业链为公司持续盈利和减少盈利波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同时,通过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公司在金属回收率、单位生产原材料消耗及综合成本等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
要点七:募资投向-伊犁公司阿希金矿复杂金精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为增强对高砷高硫等类型金精矿的处理能力,提高黄金的产能与产量,公司拟实施伊犁公司阿希金矿复杂金精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高砷高硫金精矿与氧化矿处理能力 13.20 万吨。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76,889.54 万元,项目达产后年均新增销售收入134,736.27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 15,732.34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2.79%,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5.96 年,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要点八:募资投向-资源勘查项目 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探求和寻找新的资源储量势在必行。本项目总投资为 44,000.00 万元。本项目预期探获(122b)+(332)+(333)+(334)金金属量 29.42 吨。
要点九:募资投向-哈图公司480吨/日选矿技改项目 为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扩大黄金产品产能,公司拟实施哈图公司480吨/日选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选矿能力 15.84 万吨/年。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5,067.49 万元。本项目建设期为 1 年。项目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 10,958.21 万元,年新增净利润 543.27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31%,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6 年,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要点十:募资投向-哈图公司深部采矿项目 为做大作强主营业务,扩大黄金产品产能,公司拟实施哈图公司深部采矿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采矿能力 12 万吨/年。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14,064 万元。项目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6,825.88万元,年新增净利润2,372.62万元, 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08%,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8.9 年,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要点十一:股利分配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公司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公司任何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要点十二: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有色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新疆有色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绵阳基金、睃驰投资、陕西鸿浩、中博置业、诺尔特矿业、湖南力恒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三:稳定股价预案 启动条件: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当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 (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 ,公司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增持、公司回购、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