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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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创业板板块,送转预期板块,安徽板块,医药行业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主营业务-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自2001年4月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且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保持在95%以上。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涵盖填充剂、黏合剂、崩解剂、润滑剂、包衣材料等常用口服固体制剂类药用辅料。其中:微晶纤维素、羟丙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和薄膜包衣粉先后被评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立崩”牌羧甲淀粉钠先后获得淮南市知名产品、安徽省名牌产品和“2014中国化学制药行业药用辅料优秀产品品牌”称号,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和薄膜包衣粉产品被评定为淮南市知名产品,并有多个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要点三:行业背景-医药制造业 公司专业从事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药用辅料是药物制剂的基础材料和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剂剂型生产中起着关键作用,且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直接影响。药物制剂处方设计过程实质是依据药物特性与剂型要求,筛选与应用药用辅料的过程。整个药剂学的发展与新药开发的实践证明,药用辅料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的扩展,为药物新剂型、新工艺、老药新用的研究开发和药品质量标准的提高开拓了道路,为研究开发新药创造了关键条件。因此,品质和性能优良的药用辅料将给制药工业带来勃勃生机,给患者带来优质高效的药品。 药用辅料行业作为我国医药领域新兴产业的一员,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中优先支持发展的重点高新技术领域之一,列入《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五大重点领域之一。药用辅料是药品的重要和基础构成部分之一。近十余年,我国制药工业在经济加速发展中以双倍于GDP增速的势头发展,制药工业的持续快速增长为上游药用辅料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要点四:竞争优势-品种和质量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优化产品质量、丰富产品链、差异化生产”的产品发展方向,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不断发展和创新产品,药用辅料品种从创立之初的5个品种,发展到目前21个品种、40余个规格,成为国内药用辅料行业专业化、系列化品种较多的生产企业之一。公司药用辅料品种的丰富、结构的合理,辅以专业营销子公司外购小用量、多品种辅料的有益补充,使得发行人能够满足众多下游制药企业多品种、多规格的集合需求,从而更易在客户的招标采购中胜出。
要点五:竞争优势-科研开发优势 公司十分注重药用辅料的科研开发,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之路。公司系安徽省科技厅授予的省级药用辅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省教育厅授予的“安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现有各类研发人员61人,约占公司人员总数的12%。其中:执业药师5人、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10人、助理工程师多人。研发人员专业涵盖制药工程、药学、化学分析、高分子材料合成、药事管理学、环保工程等多个学科,是一支研发基础扎实、经验丰富的科技队伍,并获得淮南市首批“1133研发创新团队”称号。公司现拥有“一种制备羟丙纤维素的方法”、“崩解剂羧甲淀粉钠的制备方法”、“药用辅料薄膜包衣材料的制备方法”和“肠溶型水分散体包衣材料的制备方法”等5项国家发明专利,“硬脂酸镁提高其比容和白度的制备方法”和“一种制备醋酸羟丙甲纤维素琥珀酸酯的方法”、“一种高含量羟丙纤维素的制备方法”等8项发明专利申请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步法生产羟丙甲纤维素”获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高溶胀型羧甲淀粉钠的制备方法及应用”获淮南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新型药用辅料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的制备方法”和“新型药用辅料羟丙纤维素的制备方法”获淮南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要点六: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一直坚持以科技为先导,立足药用辅料技术前沿,引导新型药用辅料研发方向,并在行业内率先提出产品“性能指标”,针对客户的不同工艺、处方要求,细化产品规格,提高产品的匀质性和稳定性。公司引进和自主研发的关键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掌握了国内先进的崩解剂羧甲淀粉钠的制备方法、喷雾干燥法生产微晶纤维素技术、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和交联聚维酮制备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肠溶型水分散体包衣材料制备技术等核心技术。
要点七:竞争优势-营销模式和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具有较强的营销管理机制优势,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不断创新营销理念,大力推行技术营销模式。将专业化的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有机地融合于营销系统中,在为客户提供符合制剂标准的药用辅料产品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包括处方和解决方案等技术和应用方面的支持。长期以来,互信合作、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双赢理念,使公司与客户建立了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遍布全国三十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常年客户达1,50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和部分保健品、食品加工企业的庞大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并将产品出口至德国、英国、美国、巴西、澳大利亚、墨西哥和印度等国家。
要点八:竞争优势-生产规模优势 公司是国内经营规模领先的专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目前已经形成21个品种、40余个规格,年产销量约16,000吨的药用辅料供应规模,并设有子公司专门负责少量、非自产药用辅料品种的采购,作为本公司产品的补充,为下游客户的一揽子需求提供“一站式”供给。同时,发行人微晶纤维素、羧甲淀粉钠和硬脂酸镁的2014年度产销量已分别接近或超过3,000吨/年、1,300吨/年和1,300吨/年,均跃居国内首位;羟丙纤维素产销量逾700吨/年。2013年底,公司在新厂区刚建成的微晶纤维素生产线、羟丙纤维素生产线和羟丙甲纤维素生产线,进一步扩充了产能。规模经济已成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优势之一。
要点九:募资投向-年产7100吨新型药用辅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本项目拟在新地块按照《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标准和要求,扩建年产7,100吨新型药用辅料生产线,其中:微晶纤维素5,000吨/年、羟丙纤维素1,500吨/年、交联聚维酮300吨/年和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300吨/年,以化解公司现有生产供给能力的不足,满足市场对这类新型药用辅料产品快速增长的需求。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2,6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2,054.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56.00万元。预计项目建成投产期间,年均实现营业收入(不含税)18,831.00万元,净利润3,06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15%),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2.70%,税后投资回收期5.61年(含建设期1.5年)。
要点十:募资投向-新型药用辅料技术改造项目(硬脂酸镁和二氧化硅生产线改造) 本项目拟在现有硬脂酸镁和二氧化硅生产线的基础上,参照新版GMP规范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产量,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强化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能力及竞争力。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105.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863.30万元、流动资金242.20万元。预计项目建成后,达产年份可新增营业收入(不含税)3,010.00万元,新增净利润490.3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15%),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30.14%,税后投资回收期4.46年(含建设期1年)。
要点十一:募资投向-药用辅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公司药用辅料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平台,项目计划从改良研发和产品中试环境、引进先进的仪器设备、培养和吸收研发人才、加强与外部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加快在研项目的产业转化速度,开展新型药用辅料品种研发、生产工艺优化或革新、为客户提供处方改进试验等,全面提升公司药用辅料的技术层级,从而构筑起行业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08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额480.00万元、设备仪器购置额600.00万元,拟全部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建设,建设期1.5年。
要点十二:股利分配 根据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同时,为合理回报股东并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现金分红回报机制,公司制定了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并载入《公司章程(草案)》,即:在当年盈利、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要点十三: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单一年度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且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首次出现时启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
要点十四:自愿锁定股份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尹正龙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持股10%以上的股东复星医药产业、刘涛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堂东、潘立生、余伟、宋道才、胡浩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国元直投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