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东方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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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机械行业板块,创业板板块,预亏预减板块,证金持股板块,四川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主营业务-钢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公司主营业务为钢增强塑料复合管道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客户提供钢增强塑料复合管全套生产工艺、技术解决方案及成套生产设备(生产线)。区别于一般的设备制造,公司并非为某种成熟产品提供生产设备,而是首先开发新产品,经过对新产品的经济、工艺、专利保护可行性充分地论证,研发出工业化生产的方法, 再为客户提供该新产品的全套生产设备及完整的工艺和技术,使设备制造成为管道产品技术价值体现的载体。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钢增强塑料复合管生产线,现有两大类别:缠绕钢丝增强管生产线和钢带增强塑料管生产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生产销售上述两大产品及相关配件和其他设备构成。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市政给水、排污领域、燃气输送、工业输送、矿渣输送、矿业瓦斯输送、农业灌溉等领域。
要点三:行业背景-塑料机械行业 我国已成为塑料管道机械的第一制造大国,在市场通用塑料管道生产线方面,我国能够制造其中绝大部分装备,已大量出口到东南亚、中东和欧美市场,塑料管道生产线是我国塑料机械出口主要品种之一。目前,我国通用塑料机械装备在生产效率、运行稳定、产品质量等方面,与欧洲的差距不断缩小,但管材品种和制造技术的原创性并不高,仍然主要通过价格竞争占领国际市场。目前,虽然我国已成为塑料管道机械制造大国,但行业亟待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开发新管材品种,提高技术的原创性,从而推进产业升级。
要点四: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 43 项国家专利,其中 2 项国家发明专利,41 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引导和参与了“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及“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建设部行业标准的制定。其中公司自主研发的“大口径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材成套生产技术及设备”经国家建设部部级科技成果评估认定:该项目应用技术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填补了国内空白,其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公司为此获得 2007 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以及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和全国化学建材协调组-塑料管道专家组共同颁发的“突出贡献”《荣誉证书》。公司在成套生产设备的研发与生产过程中, 通过设备的主体标准化和规格模块化,扩大了设备的适用范围,实现了设备制造的有效分解与组合,便于设备生产的协作与集成。
要点五:创新模式优势 公司的创新模式并非为成熟产品提供新型生产设备,而是直接开发新产品,为客户提供新产品的全套工艺、技术及成套生产设备。公司在新型管材设计过程中深入塑料管道的直接消费市场,不断研究和寻找管材市场的新需求,开发新型的管道产品,然后设计专用的成套生产设备,为客户提供新型产品的“交钥匙工程”。公司在制定研发方案时会对研发创意进行可行性判断,一种只有在技术、工艺可行、产品具有良好性价比、能为公司和下游客户带来盈利的研发创意,公司才会进一步进行工艺设计、进行申请专利保护、试生产、中试、检验,并最终推向市场。公司这一标准化的新产品研发流程保证了公司研发的效率和价值, 减少了不具备良好市场前景和无法大规模产业化的产品或技术研发所带来的机会成本。
要点六:产业集群优势 公司的生产基地设在成都附近,建国以来成都及周边地区逐步成为了全国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有许多的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形成了良好机械制造加工配套产业群。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充分利用成都及周边地区具有的良好的机械制造加工配套行业基础,与多家外协厂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目前,与发行人长期合作的外协厂商约 30 余家。公司生产部负责设备产品的组装集成,根据销售订单,对外协专业件、采购通用件和公司自制部件进行集成,生产出成套钢增强塑料复合管道生产线。生产部根据生产任务单管理规格、装配、工艺、检测等每一个生产环节,保证了生产流程的标准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要点七:产业集群优势 公司的生产基地设在成都附近,建国以来成都及周边地区逐步成为了全国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有许多的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形成了良好机械制造加工配套产业群。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充分利用成都及周边地区具有的良好的机械制造加工配套行业基础,与多家外协厂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目前,与发行人长期合作的外协厂商约 30 余家。公司生产部负责设备产品的组装集成,根据销售订单,对外协专业件、采购通用件和公司自制部件进行集成,生产出成套钢增强塑料复合管道生产线。生产部根据生产任务单管理规格、装配、工艺、检测等每一个生产环节,保证了生产流程的标准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要点八:股利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累积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120%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年分红。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要点九: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发行人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增持;(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每间隔 12 个月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5)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要点十: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兼董事长蒯一希、股东兼董事姬昱川、陈绍江、徐金燕、发行人法人股东新疆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发行人股东兼高级管理人员傅海鹰、林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