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股份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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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中股份(300371)公司是做什么的

        汇中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超声热量表、超声水表、超声流量计等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为超声热量表、超声水表、超声流量计等三大类产品.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经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软件企业.公司超声测流产品的核心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7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和6项非专利技术。
  • 所属地域河北省
  • 涉及概念 证金持股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创业板板块,证金持股板块,河北板块,仪器仪表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仪器仪表技术的开发(非研制);超声流量计制造;多声路超声流量计;超声水表制造;户用超声热量表、插入式超声热量表、管段式超声热量表制造;便携式超声流量计制造;矿用隔爆兼本安型超声流量计制造;电子产品维修、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要点三:主营业务-仪器仪表 公司经营范围:仪器仪表技术的开发(非研制);超声流量计制造;多声路超声流量计;超声水表制造;户用超声热量表、插入式超声热量表、管段式超声热量表制造;便携式超声流量计制造;矿用隔爆兼本安型超声流量计制造;电子产品维修、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公司主营业务:超声热量表、超声水表、超声流量计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

    要点四:技术优势 公司产品研发坚持“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层次化研发路径。公司掌握了微功耗测量技术、数字信号处理(DSP)技术、高精度时间检测技术、整机防护达到 IP68防护等级技术、非实流校验技术、多声道超声测量技术等一系列较为先进的专有技术,并已成功应用于公司多种型号产品。“十一五”期间,国家开始重视超声测流技术的发展,相关课题研究被列入国家 863计划。2008 年公司作为项目组成员单位参与了国家 863 计划“典型行业高性能传感器”重点项目之“过程控制流量传感器及系统”课题。该课题的研究成果提高了公司的技术水平,技术创新优势得到显著增强。

    要点五:募资投向-超声热量表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为抓住市场机遇,扩大产能、加快企业发展,拟使用募集资金15,219.13 万元建设该项目。项目拟建于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 25,257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超声热量表53 万(台)套,其中户用热量表年产 50 万(台)套,楼栋热量表 3 万(台)套。项目达产后,正常运营期内,项目年均可实现收入 26,500.0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 5,810.21 万元,企业所得税按 25%计算,达产年均净利润 4,357.66 万元,内部收益率24.68 %,投资回收期5.71年。

    要点六:募资投向-大口径超声水表产业化项目 项目符合国家大力支持及鼓励节水、节能产品的研制及生产的政策,并且符合公司扩大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求,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052.60 万元投资该项目。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4 个月,产品为年产 18,000 台大口径超声水表。项目达成后,项目计算期内年均实现收入 6,300.0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3,269.59 万元,企业所得税按 25%计算,达产年均净利润 2,452.19 万元,内部收益率29.66 %,投资回收期5.33年。

    要点七:股利分配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视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而决定。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 20%。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 40%。

    要点八: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力新及其配偶、一致行动人许文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永存、刘春华、马安斌,公司董事苏志强、刘健胤,发起人股东及公司监事王健,发起人股东董建国、张继川、李志忠、王立臣,公司监事孙锴、白洁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除上述自然人之外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和公司法人股东信捷和盛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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