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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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壕环境(300332)公司是做什么的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节能服务提供商,是目前国内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余热发电项目最多的公司之一,是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从事余热发电项目的连锁投资、研发设计、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亦利用公司在余热发电技术、余热发电项目建设、余热电站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包括余热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和技术咨询、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在内的工程建设与技术服务.本公司作为专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 本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通过投资、建设、运营余热电站,将合作方提供的余热资源转化为电能供给合作方使用,以帮助合作方降低实际能源消耗,减少烟气排放;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优惠电价和实际供电量与合作方进行结算,分享节能收益,获取投资回报;合作方在零投资的情况下大幅节省了能源成本,从而实现双赢。
  • 所属地域北京市
  • 涉及概念 废气处理合同能源管理京津冀一体化固废处理脱硫脱硝页岩气美丽中国节能环保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基金重仓板块,创业板板块,电力行业板块,深成500板块,预亏预减板块,创业成份板块,腾安价值板块,美丽中国板块,北京板块,合同能源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能源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工业废气余热发电等节能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业废气净化回收,脱硫脱氮工艺的技术服务;可再生资源发电发热的技术服务;投资及投资管理;机电设备、配件的销售;余热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要点三:资产收购-10亿元收购北京华盛 拓展清洁能源业务 2014年12月28日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藏瑞嘉、西藏新惠、上海初璞等三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华盛100%股权,其中发行股份部分及支付现金部分各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 50%,同时向陈作涛、张英辰、钟玉和武汉珞珈等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据悉,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北京华盛的交易总额不超过10亿元。北京华盛主营业务为山西省三个县市的天然气销售,2013年度营业收入6.9亿元,净利润5173万元,原股东承诺其2015年至2017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1.1亿元和1.8亿元。

    要点四:主营业务-余热发电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从事余热发电项目的连锁投资、研发设计、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亦利用公司在余热发电技术、余热发电项目建设、余热电站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包括余热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和技术咨询、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在内的工程建设与技术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通过投资、建设、运营余热电站,将合作方提供的余热资源转化为电能供给合作方使用,以帮助合作方降低实际能源消耗,减少烟气排放;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优惠电价和实际供电量与合作方进行结算,分享节能收益,获取投资回报;合作方在零投资的情况下大幅节省了能源成本,从而实现双赢。公司目前已签约的项目主要分布于水泥、玻璃行业,其中水泥行业 13 个,玻璃行业 16 个,正在开发钢铁、冶金和化工等行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公司是目前少数具备跨行业余热电站投资、设计、建设、运营能力的综合节能服务公司之一。

    要点五:行业背景-余热发电行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视,社会节能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国家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特别是对于余热发电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支持力度都不断增强。自从1996 年以来,国家发布了包括《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等都明确鼓励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并对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予以明确。余热发电行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将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取得更大的发展。同时,随着余热发电行业的不断发展,用能企业对余热发电的认知度不断提升,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逐渐推广后,这种既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又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的模式深受水泥、玻璃等用能企业的欢迎,用能企业借此实现了节能减排和减少成本支付的双目标。随着余热发电行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行业认知度的不断提升,将有更多的用能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降耗,余热发电行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市场将进一步拓展。

    要点六:市场地位优势 本公司是国内较早在余热发电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连锁投资运营余热发电项目的综合节能服务商之一,是该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市场开拓者,随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断成功所带来的示范效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逐渐被市场所认可,本公司的市场地位也逐步确立。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投入运营及在建、拟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达 29 个,是国内余热发电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较多的公司,具有突出的市场优势;同时,本公司目前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营期限均为 20 年,项目经营的可持续性较强。

    要点七:技术研发优势 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本公司已经积累了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丰硕的科研成果。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经取得 1 项发明专利,8 项实用新型专利,3 项软件著作权,并拥有 17 项核心专有技术,其中发明专利为余热发电行业少数的发明专利之一;2 项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公司目前已掌握了水泥、玻璃、钢铁等行业余热发电技术,同时储备了冶金、化工行业的余热发电技术,是目前少数掌握三个以上用能行业余热发电技术的节能服务公司之一。雄厚的技术实力为公司后续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另外,公司天壕低碳技术研究院的成立将完善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巩固和提高公司在余热发电领域的技术优势,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强劲的技术动力。

    要点八:涉足冶炼废渣领域 2014年7月1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7月17日与云南金源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简称“金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拟借此进入冶炼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领域。 据介绍,金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是冶炼废渣综合利用和解决固体废物污染,将固体废弃物转化为工业原料及工业制品的专业化公司。该公司的云南铜业炼铜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在云南省工信委立项,并获得了云南省环保厅的环保批复,以及土地预审、林业砍伐及水土保持等开工建设前的文件批复。该项目一期工程预计年处理废铜渣100万吨,回收铜冶炼废渣中铁、铜、锌等有价金属,生产含铜生铁,铜精矿和高锌粉等产品,并同步配套建设高温余热利用、含硫烟气净化、粉尘治理等节能环保设施,可实现废铜渣产业化的综合利用。

    要点九:收购远东新世纪60%股权并实施年产500万KW高效节能电动机项目 2013年1月,公司与长葛市新世纪机电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公司以1,800万元人民币收购长葛新世纪持有的河南远东新世纪机电有限公司60%的股权。远东新世纪成立于2011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高效电动机、发电机及配件生产销售等。远东新世纪年产500万KW高效节能电动机项目总投资规模约2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实现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目标为3亿元人民币,年均净利润目标为3,000万元人民币;一二期工程全部实现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目标为10亿元人民币,年均净利润目标为1亿元人民币。此次投资是公司利用已形成的品牌、管理、技术、人员、资金、渠道、模式等优势,在工业节能领域进行的又一行业布局,有利于公司拓展工业节能相关业务领域,形成余热发电项目之外又一重要的业务板块,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发挥品牌效应和增强赢利能力。

    要点十:对外投资 2012年7月,公司与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在唐山市签订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双方将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蓝欣玻璃的2×450t/d浮法玻璃(已投产)及1×600t/d浮法玻璃(拟建)的玻璃窑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合作,项目总投资规模预计为4,200万元人民币-4,8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子公司注册资本预计为1,5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项目投资其余资金由子公司自筹解决。项目装机规模为7MW,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的余热发电总装机规模为158MW。此次投资如果顺利实施,将扩大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规模,增加未来的经营业绩,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余热发电领域的领先地位。

    要点十一:设立北京市天壕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2012年8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天壕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设立投资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进一步拓宽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相关业务领域,使公司达到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给投资者以更好的回报。

    要点十二:萍乡焦化干熄焦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13年3月,公司与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公司将为萍乡焦化年产70万吨焦炭生产线配建干熄焦余热发电装置,并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其提供专项节能服务,公司将所发电力和蒸汽销售给萍乡焦化,富余电量销售给电网公司。该余热电站预计装机容量为9MW,设计外供蒸汽量6t/h。项目静态总投资规模预计为13,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控股子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此次投资如果顺利实施,将扩大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规模,增加未来的经营业绩,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领先地位。此次投资为公司首次进入干熄焦余热发电领域,项目的成功运营将为公司在新领域的开拓带来良好示范效应,更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扩张。

    要点十三:金彪玻璃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13年1月,公司与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签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双方将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金彪玻璃2×6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的玻璃窑余热发电项目进行余热发电专项节能服务,项目总投资规模预计为3,600万元人民币-3,8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来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子公司注册资本金预计为1,200万元人民币-1,6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成后,预计装机容量为5,000kW,在玻璃生产线满负荷生产状况下,余热发电随窑运转率预计不低于95%,预计年供电量2,900万kWh。此次投资如果顺利实施,将扩大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规模,增加未来的经营业绩,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领先地位。

    要点十四:滕州金晶项目 2012年8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061万元人民币投资滕州金晶项目。项目自2012年4月份启动,建设周期预计为8个月。项目全部投产后,装机规模12MW,预计年均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年均净利润1,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1.12%,投资回收期为5.43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投资该项目将增加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余热发电领域的领先地位。

    要点十五:金彪玻璃项目 2013年2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733万元人民币投资金彪玻璃项目。项目预计自2013年3月份启动,建设周期预计为10个月。项目建设投产后,预计装机规模5MW,预计年均营业收入980万元人民币,预计年均税前利润480万元人民币,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6.59%,预计投资回收期为6.5年。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扩大公司连锁投资运营规模,有利于维护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并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此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盈利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要点十六:元华玻璃项目 2013年2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853万元人民币投资元华玻璃项目。项目自2012年10月份启动,建设周期预计为10个月。项目建设投产后,预计装机规模9MW,预计年均营业收入1,260万元人民币,预计年均税前利润710万元人民币,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7.79%,预计投资回收期为6.18年。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扩大公司连锁投资运营规模,有利于维护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并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此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盈利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要点十七:募资投向-天壕老河口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006万元用于天壕老河口项目。本项目根据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其子公司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本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其 1 条 5,000t/d 和 1 条 1,700t/d 水泥生产线投资建设余热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为 12MW,项目建设期为 10 个月,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部分建成并部分投入运营,本公司负责运营 20 年。本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为 21 年(含 1 年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2.28%,投资回收期为 4.23 年(不含 1 年建设期)。

    要点十八:募资投向-天壕宜城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100万元用于天壕宜城项目。本项目根据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其子公司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本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其 1 条 5,000t/d 水泥生产线投资建设余热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为 9MW,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公司负责运营 20 年。本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 21 年(含 1 年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 24.01%,投资回收期 3.95 年(不含 1 年建设期)。

    要点十九:募资投向-天壕荆门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110万元用于天壕荆门项目。本项目根据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其子公司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本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其 1 条 5,000t/d 水泥生产线投资建设余热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为 9MW,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本公司负责运营 20 年。本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 21 年(含 1 年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 23.95%,投资回收期 3.96 年(不含 1 年建设期)。

    要点二十:募资投向-天壕邯郸(二期)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150万元用于天壕邯郸(二期)项目。2009 年 12 月,本公司与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本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其 1 条 5,000t/d 水泥生产线投资建设余热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为 9MW,本公司负责运营 20年。金隅股份于 2011 年 2 月 18 日换股吸收合并太行水泥后继承了太行水泥的本部部分资产,包括本公司为其配建余热电站的水泥生产线。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本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 21 年(含 1 年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 21.00%,投资回收期 4.47 年(不含 1 年建设期)。

    要点二十一:募资投向-弘耀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747万元用于弘耀项目。2010 年 11 月,本公司与秦皇岛弘耀节能玻璃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其 3 条玻璃生产线投资建设余热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为 12MW,本项目计划建设期 10 个月,目前已经开始项目初期的筹备工作,建成后公司负责运营 20 年。本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 21 年(含 1 年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 18.92%,投资回收期 5.01 年(不含 1 年建设期)。

    要点二十二:与新矿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3年6月,公司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在节能环保领域进行合作: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新矿集团下属焦炭企业开展余热发电专项节能服务;开展煤层气发电项目的合作;对新矿集团火电机组的能效提高、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合作;对新矿集团能耗项目的废水、废气治理(如脱硫、脱销)等环保项目开展合作等。

    要点二十三:新高焦化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 2013年6月,公司与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将为新高焦化一期年产110万吨焦炭生产线配建干熄焦余热发电装置及烟道气余热回收装置,并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其提供专项节能服务,公司将所发电力和蒸汽销售给新高焦化,富余电量销售给电网公司。该余热电站预计装机容量为20MW,设计外供蒸汽量20t/h。项目静态总投资规模预计为1.95亿元,公司拟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要点二十四:收购股权新疆西拓-拟进入余热发电新兴领域 2013年9月,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联合竞买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其中公司拟用12800万元受让新疆西拓26%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结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以及其他自筹资金。新疆西拓是一家集科研、设计、生产、维修、销售及项目投资为一体的节能环保服务企业,成立于2008年9月,是国内第一家以天然气压气站余热发电的公司。新疆西拓主营业务为西气东输管道压气站尾气余热发电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已经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从事压气站尾气余热发电项目连锁投资运营商,是国内投资压气站尾气余热发电项目最多的公司之一。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获得余热发电行业的优质、稀缺资源,进入了余热发电新兴领域;从战略布局来看,本次交易丰富了公司收入结构,完善了行业布局;从财务角度来看,本次收购项目在陆续达产后对公司业绩增长有明显推动效果,对公司长期业绩的持续增长可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要点二十五:税收优惠 2013年3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11001779,发证时间:2012年10月30日,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点二十六:股利分配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应当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要点二十七: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德之宝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祖锋、程炳乾、陈磊、史庆玺、胡帆、邓群、张洪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余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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