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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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宏丰(300283)公司是做什么的

        温州宏丰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元件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其主要产品包括颗粒及纤维增强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元件、层状复合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元件、一体化电接触组件三大类.公司技术工艺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部分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元件及组件的生产企业之一,同时也是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起草和修订工作的主要参与企业之一,具有一定的行业领先优势。
  • 所属地域浙江省
  • 涉及概念 干细胞智能电网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创业板板块,材料行业板块,预亏预减板块,证金持股板块,浙江板块,新材料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贵金属合金材料(强电电触点、弱电微触点),电器配件生产、加工、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要点三:主营业务-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元件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国内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领域内领先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具备从各种电接触材料的制备到一体化电接触组件加工的完整的产品体系,能够满足所有低压电器的性能要求。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颗粒及纤维增强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元件、层状复合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元件、一体化电接触组件三大类。

    要点四:行业优势-新材料 电接触材料主要采取贵金属与廉价金属或非金属微观或宏观的复合形式,其中银基材料在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中占主导地位,其属于新材料技术领域的高性能金属材料。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计划到2020年,使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15%左右。

    要点五:竞争优势 公司核心技术居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技术已达国际先进水平。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优秀人才是公司不断技术创新的保证。近年来公司参与起草或修订的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39项,3 项产品被中国电器工业协会评为质量可信产品。随着技术的提升,市场占有率亦不断上升,截至2010年6月3日,公司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销售利润率等指标均排名电工合金行业同类产品的前三位。

    要点六:募资投向-层状复合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组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为了解决满足市场需求,扩大产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年产550吨层状复合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组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6,764.03万元,建成后,预计正常年增加公司销售收入28200万元,年利润总额3926万元,投资利润率为23.42%。

    要点七:募资投向-颗粒及纤维增强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元件项目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年产105吨颗粒及纤维增强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元件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3145.00万元,建成后,预计正常年增加公司销售收入32340万元,年利润总额2948.5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20.9%。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颗粒及纤维增强型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在国内外的市场份额。

    要点八:股利分配 为了保证上市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011年-2015年,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要点九:税收优惠 2013年4月,公司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3000105;发证日期:2012年10月29日;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自2012年起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点十: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8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要点十一: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晓及其配偶林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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