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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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鹭燕医药(002788)公司是做什么的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以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疫苗等分销及医药零售连锁为主营业务,并主要以对医药分销业务价值链中最重要终端——二级以上医院的纯销为最主要业务模式。公司经营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疫苗等品种品规达38,693种,拥有上游供应商2,892家及下游客户10,481家。   根据商务部全国医药批发企业百强排名,公司位次近3年持续提升,2013年位列第19位,已连续三年居福建省医药流通企业第一。同时,在2012年福建省八标采购中,公司中标品种委托配送总品规数排名全省第一。   2014年8月,公司入选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之10家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且得分排名第一。2014年12月公司子公司福建中宏成为福建省首家获得第三方药品物流资质的企业。   公司在福建省医药零售领域亦处于领先地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直营零售药店128家,根据福建省药监局2013年6月底的药店明细数据统计,发行人下属门店家数在福建省零售连锁药店中位列第四,在厦门市零售连锁药店中位列第一。
  • 所属地域福建省
  • 涉及概念 新股与次新股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福建板块 次新股 医疗行业

    要点二:经营范围 1、西药批发;2、中药批发;3、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4、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5、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6、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7、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8、其他农业服务;9、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10、装卸搬运;11、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要点三:行业背景  根据国家统计部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本公司归属“医药及医 疗器械批发”( H635);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归属于“批发业”( f51)。

    要点四:分销网络和终端客户覆盖优势  公司建立了辐射福建全省的分销和物流配送网络, 目前能够直接配送至省内各级 医疗机构。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基本覆盖了福建省全省包含乡镇卫生 院(社区医院)在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其中对省内二级以上医院覆盖率为 100%、 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为 90.48%。

    要点五:客户开发优势  公司注重二级以上医院客户的开发,与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 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等省内三级医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来自二级以上医院的销售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67%以上,其中三级医院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 40% 以上。 二级以上医院客户药品需求量较大,对市场影响力大,能够有效保证公司。

    要点六:整体优势  战略规划和战略实施能力优势 医药流通行业受国家及地方政策影响较大,公司自设立以来,坚持跨区域横向发展和纵向扩张的战略,通过内涵式增长和外延式扩张,率先完成了福建全省网络布点;公司通过积极响应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顺应建设 多层次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政策导向,奠定了在福建省内医药分销市场的领先地。

    要点七:募资投向-现代医药物流中心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34,830万元,用于新建位于厦门的现代医药仓储中心、位于福州的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和位于莆田的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

    要点八:募资投向-零售连锁扩展项目  在整个药品生产、分销、零售供应链各环节中,社会零售药店是直接面向消费者、方便百姓购药、提供合理用药咨询和专业化药学服务的场所。近几年,药品连锁经营的发展在经历了超常规、裂变式扩张、并购及价格战之后,连锁经营的规模化优势凸显,服务日趋专业化和全面化。

    要点九:募资投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主要业务为医药分销业务,其业务流程为向上游企业采购药品等货物再 将药品等货物转售给下游客户, 并通过进销差价赚取利润。其中医疗机构为本公 司主要客户, 2012 年、 2013 年和 2014 年来自医疗机构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80.11%、 81.66%和 84.05%。 2013 年随着疫苗分销业务规模扩大,对各地疾病控 制中心的销售比重亦大幅增大。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回款周期较长,而上游 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信用期通常较短,公司上下游的付款及收款结算的时间差加大。本项目拟在厦门地区开设直营店 80 家,店铺类型为标准店(门店面积为 60-150 平方米)。

    要点十: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金祥、控股股东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三态 科技有限公司、吴金和(吴金祥之弟)分别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一: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

    要点十二:股利分配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优先 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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