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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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仙坛股份(002746)公司是做什么的

        仙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父母代肉种鸡养殖、雏鸡孵化、饲料生产、商品代肉鸡养殖与屠宰、鸡肉产品加工、销售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商品代肉鸡与鸡肉产品.公司是国内肯德基、麦当劳(铭基、烟台泓文、上海泓禧)、双汇、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程金锣")、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龙大")等快餐连锁、食品加工行业客户的优质供应商。
  • 所属地域山东省
  • 涉及概念 新股与次新股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基金重仓板块,预亏预减板块,证金持股板块,生态农业板块,山东板块,农牧饲渔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配合饲料加工,粮食收购。种鸡、家禽饲养、销售,家禽屠宰、加工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饲料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要点三:主营业务-商品代肉鸡及鸡肉产品 公司经营业务覆盖父母代肉种鸡养殖、雏鸡孵化、饲料生产、商品代肉鸡养殖与屠宰、鸡肉产品加工、销售。主要产品是商品代肉鸡及鸡肉产品,其中鸡肉产品主要以分割冻鸡肉产品的形式销售。公司已建立一体化全产业链,2014年末,父母代肉种鸡年最高存栏规模达到123.81万套,商品代肉鸡年最高存栏量超过1,900万羽。

    要点四:定向增发-募资8.3亿元 2015年6月22日晚间公布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不低于31.9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619.63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37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熟食品加工项目、商品鸡饲养立体养殖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要点五:行业背景-畜牧业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畜牧业。作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对加快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居民膳食结构、提高国民体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出台一系列与畜牧业、肉制品加工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政策性文件,尤其是连续多次以中央1号文件的形式对我国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做出战略性部署,有利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前,家禽养殖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一体化经营下产业链的延伸导致业务竞争领域扩大,国内企业生产规模尚待提高。

    要点六:行业优势 公司现为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主席单位、中国畜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会长单位、山东省畜牧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2011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强势企业(有效期三年)、2014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强势企业(有效期三年)、第二届中国畜牧行业百强优秀企业、中国肉类产业影响力品牌、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等荣誉。

    要点七:募资投向-生鸡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 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商品代肉鸡消毒、挂鸡宰杀、浸烫脱毛、掏膛、预冷、分割、真空包装、速冻、储藏等主要环节。项目总投资30,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1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00万元。公司已对该项目先期投入,2014年末已累计投入33,886万元,该项目已建成投产。待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达产后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20,662万元/年,屠宰环节利润总额6,916万元/年。

    要点八:股利分配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应达到20%。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要点九: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于3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方案。公司按下列顺序实施: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2、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仍低于上一年度每股净资产,或无法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应在5个交易日内讨论回购股份的方案;3、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董事、高管买入公司股份。

    要点十: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承诺: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回购、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然人股东王可功、贺传虎、赵志明和张华承诺: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回购、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与作为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王可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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