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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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萃华珠宝(002731)公司是做什么的

        萃华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商务部首批认定的长江以北地区首饰业唯一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现已成为集黄金、铂金、钻石、翡翠等珠宝首饰研发、设计、生产、批发、零售、加盟为一体的功能齐全、规模庞大、综合实力雄厚的专业公司。
  • 所属地域辽宁省
  • 涉及概念 证金持股P2P概念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预亏预减板块,证金持股板块,辽宁板块,工艺商品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金银制品、氯化金、金银饰品、珠宝、铂首饰、钯首饰、工艺品、电工触头、石钢玉件、钟表、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房屋租赁;旧首饰收购、兑换;黄金交易代理;特许加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要点三:主营业务-珠宝饰品设计加工零售 主要产品为黄金饰品。公司除通过直营店向终端消费者销售黄金、K金、铂金及钻宝玉石镶嵌等饰品外,还致力于挖掘和宣传品牌价值、建立品牌销售及服务体系,向加盟商和非加盟客户批发产品。

    要点四:行业背景 公司所属行业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珠宝首饰销售区域较为集中,50%的销售集中在美国、中国和印度。我国珠宝首饰行业在终端销售环节处于自由竞争向寡头竞争过渡的初期,而在生产环节则处于充分竞争阶段。目前,我国珠宝首饰市场按品牌影响力可分为高、中、低三个相对分明的层次。我国珠宝首饰行业有近五万余家企业,其中涉足零售业务的约四万家。根据企业的经营模式侧重点不同,可划分为连锁经营型、专卖经营型、生产批发型和电子商务型。

    要点五:品牌文化优势 “萃华”品牌始创于 1895 年(清光绪 21 年),萃华金店早期曾负责为清皇室制作金银礼器和珠宝首饰。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在周恩来总理发展民族产业的指示下,萃华人对传统工艺进行了挖掘和整理。改制设立以来,公司秉承传统工艺并结合现代首饰生产技术,使“萃华”品牌文化得到进一步弘扬。2006 年公司成为第一批由国家商务部评定的珠宝首饰行业五家“中华老字号”企业之一,同时也是长江以北唯一获此殊荣的珠宝首饰企业。

    要点六:珠宝店管理优势 公司的“萃华金店”(总号)是东北地区销售量最大的金店之一,曾被亚洲珠宝联合会评选为“关东珠宝第一店”和“亚洲珠宝首饰设计流行榜百强展示店”,并被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授予“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放心示范店”的荣誉。在多年的经营中,公司总结出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不但避免了经营中的管理风险,而且在服务上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使得“萃华金店”拥有众多忠实的家庭客户,在这些家庭中从袓母到孙女都是“萃华金店”的忠实拥趸。成功的珠宝店管理模式,为公司扩展连锁加盟网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要点七:连锁经营网络优势 公司自 2001 年开始探索连锁加盟经营模式,并从 2004 年以企业转制为契机,通过复制直营店的品牌与服务模式,大力建设连锁加盟经营体系,在缺少外部资金支持的环境中,加盟店的建设仍能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发展。

    要点八:人才和技术优势 产业链的完整使企业在多年的经营中积累了原料价格变动趋势研判、产品设计、生产管理、直营管理和加盟管理等各方面的经验,并培养了大批人才。

    要点九:产业布局及产业链优势 公司起源于典型的“前店后厂”式企业,除原有的位于沈阳市的工厂外,2009年在深圳投资新建年产 3 吨黄金首饰生产基地,2013 年深圳萃华产能扩充至 8吨,充分利用深圳作为国内最大的珠宝首饰制造生产、贸易集散和国际珠宝首饰行业信息交流中心的地位,及时将新的首饰文化理念融入到自身的产品中。

    要点十:募资投向-增设直营店项目 本次通过募集资金拟分别在沈阳市建设 3 家直营店,长春市、成都市、济南市各建设 1 家直营店以及与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开设 10 家战略合作店。

    要点十一:股利分配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如公司利润分配当年无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发生,应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要点十二: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翠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郭琼雁和郭裕春、股东周应龙、马俊豪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朴昌建、解天骏、郭兰伟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三:股价稳定措施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则公司应启动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和高管增持股票等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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