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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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公用事业板块,节能环保板块,股权激励板块,预盈预增板块,中证500板块,美丽中国板块,浙江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火力发电、垃圾发电(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制造、销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要点三:垃圾发电,热电联产运营商 公司通过垃圾发电和燃煤发电实现热电联产,主要产品为电和蒸汽,其中电力产品根据与杭州市电力局并网协议全部并入华东电网供应终端电力用户,蒸汽产品则用于富春江江南造纸工业区内造纸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烘干使用。公司共有5台130t/h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75t/h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配2台24.5兆瓦抽凝发电机组,2台12兆瓦和1台15兆瓦背压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88兆瓦,供热能力平均达到415t/h,日处理垃圾800吨,是杭州地区最大的环保公用型垃圾发电及热电联产企业。
要点四:定向增发-募12.6亿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9月29日发布定增预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通信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非公开发行16833.02万股,发行价格为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66亿元,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表示,为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需要,做大做强固废处理和节能产业,公司目前自有资金无法满足上述发展规划,需要进行外部筹资。因此公司拟借助资本市场力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流动性;同时引入长期投资者,提升公司价值和行业地位。
要点五:扩大产能 公司以募集资金39483万元投资“污泥焚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项目设计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造纸污泥2035吨(含水80%),造纸废渣275吨,新增供热能力215t/h,发电装机容量35兆瓦,建成投产后,将使公司满足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条件的锅炉由2台增加到4台,占公司锅炉总数量的比例由29%提高到50%,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锅炉蒸发量由150t/h增加到442t/h,占公司锅炉总蒸发量的比例由19%提高到46%,按照年利用小时数6000预计,预计年均新增销售收入33601万元,新增税前利润7562万元。(截至2010年末,累计投入金额15835.78万元)
要点六:区位优势促机组高负荷运转 公司地处“中国白板纸基地”浙江富阳,主要承担富春江江南造纸工业区的供热和垃圾发电业务。富阳造纸企业主要集中于富春江江南片三大造纸工业区,总面积32平方公里。富阳市政府将引导和鼓励工业园区外造纸企业不断向园区集聚,随着园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园区内企业的不断增多,公司未来的供热需求也将不断增加,三大造纸园区外的造纸企业将逐步直至完全向造纸园区内集聚。按《富阳市江南片造纸企业集中供热热力规划》预测该区域热负荷年均增长6%计,到2010年公司供热负荷将达665t/h,而公司现平均供热能力只有415t/h,远不能满足区域内造纸企业的热负荷需求,地处负荷中心的优势使得公司机组近年始终保持近8000利用小时的高负荷运转。
要点七:循环经济优势 造纸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纸渣和造纸污泥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但这些废弃物里含有大量的有机纤维成分,具有一定的热量,将其适当处理后进行焚烧处理,一方面可最大限度的对该部分废弃物实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另一方面,通过综合回收利用其焚烧过程中所释放出来的热量,并将所回收的热量用于发电及供应造纸企业生产用热需要,从而实现对该部分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无害化”目的,真正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公司现已建成运营垃圾焚烧炉2台,日焚烧处理垃圾800吨,通过回收垃圾焚烧所释放出的热量发电实现年节约标煤约5万吨,实现了可观的循环经济效益。
要点八:垃圾发电受助政策扶持 公司2号机组为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其享有较多的政策扶持。作为资源综合利用机组,2号机组现上网电价为0.575元/kwh(含税),明显高于公司普通热电机组约0.54元/kwh和浙江省火电标杆0.457元/kwh水平,对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实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公司焚烧处理的大部分垃圾按照55元/吨收取补助。
要点九:收购新港热电股权 2013年1月,公司与新港热电自然人股东胡士超、胡九如、朱建峰、张云飞以及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26,600万元人民币收购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70%的股权。新港热电成立于2000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为6,119.3023万元人民币。一般经营项目为蒸汽生产供应;灰渣、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仪器仪表、公路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截至2012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为402,340,166.02元人民币,负债合计222,399,337.89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合计179,940,828.13元人民币,2012年1-10月营业收入为240,634,206.08元人民币,营业利润为24,898,624.22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8,111,011.31元人民币。公司收购新港热电70%股权后,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利润将实现大幅增长,同时盈利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依托资本市场,有针对性地进行行业内并购,在原有垃圾(污泥)处置发电和热电联产的基础上通过横向扩张,向外推广和复制这一绿色、节能、成功的循环经济模式,有效扩大公司的发展空间,增强公司在行业内影响力。
要点十:“煤热联动”保障盈利能力 据《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及《富阳市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富阳市发改局根据当地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每月核定并公布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其基本原则是煤价每增减10元/吨,热价相应增减2.1元/蒸吨。该联动机制基本可以覆盖公司燃料成本变动对利润的影响,从而保证其盈利能力的相对稳定。
要点十一:收购股权-东港热电 2011年1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业绩,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运后未来业务规模的可扩展性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85万元用于收购东港热电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之后,东港热电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东港热电的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凭资质经营);粉煤灰生产、加工和销售。
要点十二:收购股权-常州康丽制药 2012年2月,公司为增强在抗病毒领域原料药研发、生产上的整体实力,公司拟用人民币3亿元收购常州康丽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最终价格以经国资评估备案的企业评估价值为基础)。本次收购完成之后,康丽制药作为上海医药在华东地区的特色原料药研发和生产基地之一,将成为在建的上海星火原料药基地的重要补充。
要点十三:谋求对外扩张,复制富阳成功模式 随着富阳市造纸工业园区内供热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正积极加快热源和热网管道的建设。下一步公司将充分应用自身掌握的成熟的垃圾(含污泥处置)处理及热电联产项目运作经验及技术,在富阳周边及浙江省内外经济活跃,热需求集中的地方,通过合资,独资新建或收购等方式向外推广及复制这一绿色,节能,循环经济模式。
要点十四:受让小额贷款公司股权 2013年1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受让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的股权,受让价格为28,099.8万元人民币。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3日,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许可经营项目为在富阳市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49,033,029.72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85,144,064.96元人民币,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115,417,177.23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5,970,258.61元人民币。此次交易价格合理,风险较少,能提高公司的综合价值,有利于企业发展;此次交易将使用自有资金,会使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产生明显的影响。
要点十五:限制性股票激励(2012年11月修订) 2012年11月,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2,800的1.4%。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82元/股。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为:以201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2-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60%;2012-2014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1%、11.5%、12%;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该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共计105人。
要点十六: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8月,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考虑,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5%。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要点十七: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孙庆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