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尔佳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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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尔佳(002213)公司是做什么的

        特尔佳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电涡流缓速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度专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缓速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涡流缓速器,特尔佳电涡流缓速器曾被评为"中国客车工业十佳新技术推广产品".汽车缓速器属于我国"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之一,目前公司业务规模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在国内电涡流缓速器市场占有率为40%左右,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获得多项国家专利,公司的产品系列、产品质量、生产和销售规模均为国内同行业企业之首。
  • 所属地域广东省
  • 涉及概念 举牌股东增持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深圳特区板块,预亏预减板块,证金持股板块,广东板块,汽车行业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运输科技产品及机电产品的开发、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车用制动产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要点三:主营汽车缓速器行业 公司为我国电涡流缓速器行业龙头企业,产品在国内电涡流缓速器市场占有率达到40%左右,产品技术水平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涡流缓速器生产能力达到16000台/年,已开发出500NM-3500NM共3大系列18个规格40多个品种,适合与8-12米车型匹配安装电涡流缓速器,产品已经完成国内主要车桥,变速箱制造商产品匹配认证,并向国内主要大型客车制造商批量供货。

    要点四:拟4.81亿产业化液力缓速器 2014年1月,公司拟以不低于7.13元/股的价格,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5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4.81亿元,将用于"特尔佳生产基地建设一期"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5.62亿元,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套液力缓速器的能力。经初步预计,项目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约12.2亿元,净利润1.6亿元。

    要点五:扩大产能 公司以募集资金7724万元投资电涡流缓速器,预计年净利润6019万元,达产年2011年,电涡流缓速器生产能力将达到5万台/年。(截至2010年末累计投入金额6989.08万元,2010年实现效益4037万元)

    要点六:投资新项目-汽车缓速器生产基地 2012年4月,公司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协议内容为投建汽车缓速器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用地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内,公司未来计划总投资13亿元人民币投资兴建本项目,预计建设周期30个月。本项目计划达产周期为54个月,项目达产后,计划年产汽车缓速器20万套,力争达到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人民币291679万元/年,缴纳税收30000万元/年。

    要点七: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2年4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000万元在西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西安特尔佳制动技术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运输科技产品、汽车零部件及机电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等。子公司成立后,将主要从事于汽车辅助制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对公司深入拓展国内市场和持续扩大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要点八:股权激励 2011年7月,拟以7.13元/股向激励对象35人定授予986.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总股本的4.789%。激励计划的有效期48个月,其中禁售期12个月,解锁期36个月。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比例为20%,30%,50%。 解锁条件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9%,9.5%,10%,且较2008,2009,2010年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2.5%,70%。

    要点九:技术领先+营销网络优势 公司获得14项实用新型专利,是世界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使用大电流,大功率电子集成模块可靠稳定地控制缓速器工作生产厂家,电子控制器已于01年获得该项技术发明专利,至今该项技术仍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公司建立专业营销管理系统,通过技术服务部与销售部紧密合作,形成销售前应用技术推广,销售中客户需求沟通,销售后培训与持续技术服务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在全国建立20多个办事处,形成点多面广,营运高效营销网络。

    要点十: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8月,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符合企业的经营状况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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