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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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力特(000635)公司是做什么的

        英力特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氯碱、氰胺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为主业的公司.公司的主要产品是PVC、烧碱.公司现有发电装机能力400MW,年发电量27.5亿千瓦时.公司年产电石40万吨、聚氯乙烯17万吨、烧碱14万吨、盐酸3.6万吨、石灰氮9万吨、双氰胺1万吨、精制双氰胺0.15万吨、活性炭4000吨。
  • 所属地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 涉及概念 PVC央企国资改革3D打印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化工行业板块,预亏预减板块,腾安价值板块,宁夏板块,西部开发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电石及其系列延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聚氯乙烯、烧碱及其系列延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特种树脂生产及销售;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硅系列延伸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开发;活性炭、石灰的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制造维修;对外投资及贸易:餐饮、住宿服务。公司为基础化工制造企业,主要以PVC为主,构成完整的产业链,即资源-电厂-电石-PVC类、氰胺类产品,形成以电石为原料的气化、固化深加工产品的两条配套生产链。

    要点三:完整产业链 公司依托宁夏及周边地区丰富的煤炭,石灰石,原盐等矿产资源,进一步完善一体化产业链,以热电为平台,以电石为基础,做强做大氯碱产业,稳步发展氰胺产业。形成热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及石灰→电石→石灰氮→双氰胺一体化产业链,形成具有典型地方资源特征和循环经济的产业链。公司拥有5000万吨储量的石灰石矿山。目前,公司共拥有聚氯乙烯树脂年产能27.5万吨,烧碱年产能21万吨,石灰氮年产能9万吨,双氰胺年产能1.15万吨,同时拥有年产14万吨的精制石灰基地,300MW热电机组,50MW机组发电权和年产50万吨电石装置。

    要点四:定向增发 2011年1月,股东大会/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以13.8元/股定向增发12420万股(2011年7月调整为13.6元/股,数量为12602万股),其中向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1420万股,向战略投资者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00万股。英力特集团以其对公司的118700万元委托贷款及38896万元现金认购股份,象屿集团以13800万元现金认购股份。扣除上述委托贷款认购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现金募集资金额为52696万元,将运用至偿还银行贷款371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不超过15596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要点五:收购特种树脂公司 2012年5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国电英力特集团持有的宁夏英力特特种树脂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3031亿元。特种树脂公司由国电英力特集团独资建设,设计年产能4万吨糊状PVC树脂,2011年2月达标达产,201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60.8万元,2012 年第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87万元。通过本次收购特种树脂公司全部股权,增加了公司产品品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和价值,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要点六:10万吨氯乙烯项目 2011年1月,拟在公司闲置土地建设年产10万吨氯乙烯单体技改项目,主要用于下游树脂产品的原料,可为公司下一步开发相关产品提供原料保障,氯乙烯单体为成熟技术,依托公司闲置土地,工程技术人员,工艺条件和销售渠道,充分利用电石,电力,物流,公用设施等资源,加快项目进度和节省投资。

    要点七:固原盐化工示范园 宁夏固原地区新发现丰富的岩盐,煤炭,石灰岩等矿产资源。为了充分利用固原市新发现的岩盐,煤炭,石灰岩等优势矿产资源,公司拟在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建设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园,形成包括岩盐矿,石灰矿,真空制盐,硫化碱,ADC发泡剂,电石,PVC,烧碱,热电装置,电石渣粉煤灰制造水泥一体化产业链,实现优势资源的就地转化和增值,进一步做大做强氯碱产业。该项目已列入宁夏自治区“十二五”规划。

    要点八:实际控制人变更 国电电力以现金出资12.66亿元增资并战略重组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事宜已完成。英力特集团名称变更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增资后国电电力持有国电英力特51%股权。国电英力特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国电电力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要点九: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7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给予股东合理的回报。2012-2014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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