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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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际股份(002759)公司是做什么的

        天际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资料
  • 公司简介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家用小电器、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的现代化企业。公司产品获CCC、CE、CB、GS等国内、国际认证,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所属地域广东省
  • 涉及概念 证金持股新股与次新股
  •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证金持股板块,广东板块,家电行业板块,次新股板块。

    要点二: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将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陶瓷烹饪相结合的陶瓷烹饪家电、电热水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陶瓷隔水炖、陶瓷电炖锅,陶瓷煮粥锅、陶瓷电饭煲、陶瓷养生煲、电水壶、电热水瓶等。

    要点三:行业背景 公司隶属于家用电力器具制造业(C385)下属的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业(C3854)。根据该标准,家用厨房电器具包括家庭厨房用的电热蒸煮器具、电热烘烤器具、电热水和饮料加热器具、电热煎炒器具、家用电灶、家用食品加工电器具、家用厨房电清洁器具等产品类别。近年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国民食品安全和饮食健康意识越来越强,陶瓷烹饪家电这类产品适逢其时。技术创新使得厨房小家电企业能够持续、快速推出新产品,国内消费需求升级使得厨房小家电趋于个性化和多样化。

    要点四:细分市场的品牌优势 本公司长期坚持自有品牌运营,作为陶瓷烹饪电器的先行者,“天际”在这个细分领域内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

    要点五: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具有十多年陶瓷烹饪电器产品的研发经验,掌握多项关键技术,获得138项专利,在陶瓷烹饪电器产品的一些关键技术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取得重要成果,如陶瓷内胆耐热冲击研究、陶瓷烹饪电器的专用控制电路研究、陶瓷探温及温控技术、陶瓷炖煮过程与营养成分的关系研究等。这些研究成果应用于产品,建立起本公司产品的独特竞争优势。

    要点六:高效率的营销模式优势 在规模和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本公司通过多年摸索和完善,已搭建起一套成熟的营销管理体系,打造出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营销队伍,建立了独具特色、高效率的营销模式

    要点七:募资投向 智能陶瓷烹饪家电及电热水壶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智能陶瓷烹饪家电和电热水壶建设项目投产后,公司产能将得到提升,公司通过充分发挥综合竞争优势,稳定现有客户,扩大公司在其中的市场份额,并积极开拓培育新客户,以实现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本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16,09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4,700万元。

    要点八:募资投向 数控裁板锯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旨在扩充裁板锯生产线,新增年产800台数控裁板锯的生产规模,同步推进产品的功能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数控自动化水平,以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本项目投资总额9,5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715.86万元。

    要点九:募资投向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研究开发中心的主要定位是以市场为导向,及时了解国内外厨房小家电领域发展动向,专注于新型、高品质陶瓷烹饪家电和电热水壶的研究开发,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从间接影响来看,研发费用的投入对企业的经济效益的贡献非常明显,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本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2,308万元。

    要点十:募资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募投项目目前正在建设,预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的销售规模将跃升到新水平,年新增销售额3.6亿元。2013年末,公司的流动资金(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占用为8,730万元,实现年度销售额3.7亿元,按目前运营资金使用效率进行测算,募投项目每年新增销售额3.6亿元对应的流动资金需求总额为8,494万元,剔除募投项目已包含的铺底流动资金1,202万元,需新增流动资金7,292万元。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确定为7,300万元。

    要点十一: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锡盾、池锦华及其关联人吴玩平、吴雪贞、吴锡文、池鹏发行人控股股东汕头天际及关联企业星嘉国际有限公司、汕头市天盈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以下合称“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股东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有限公司、揭阳市四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郑楚德、郑文龙、杨志轩、王地、戴良才、何晓冰、陈佩琼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要点十二:股价稳定预案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发行人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量力而行。千股千评通过股票在线分析系统加工客观数据而成,仅供参考,不构成绝对投资建议。股票投资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最新 txt1 更新 tx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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