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票行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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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所属板块 基金重仓板块,深成500板块,券商板块,大金融板块,证金持股板块,沪港通板块,陕西板块,券商信托板块,HS300_板块,融资融券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要点三:主营业务-经纪业务 经过十一年的发展,本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规范发展”的经营原则,努力构造卖方业务与买方业务并重、服务性业务与投资性业务并重的业务结构,经纪、自营、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投资银行、研发中心等部门逐步得到加强,各业务部门收入在报告期内均有较大增长。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即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还包括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以及代理登记开户等,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
要点四:区域优势 公司作为西北地区资本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经过多年的经营,在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承销、债券承销等业务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企业及个人客户,西部地区、特别是陕西地区的客户群体对本公司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忠诚度。在经纪业务方面,公司目前拥有58家已开业证券营业部,其中42家证券营业部位于陕西省内,证券营业部数量占陕西省内各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总量的40%。特别是公司经纪业务在陕西省内部分地区居于优势地位,因此在区域交易费率的制定上具有较大的话语权,公司经纪业务将分享西部经济的快速发展的成果。
要点五:信息技术优势 公司始终注重信息技术系统的建设,着力打造业务流程管理、客户服务管理、财务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控制统一的信息化支持平台。经过多年的建设,公司整体的信息化水平已居于业内领先水平。目前公司已上线运行的系统主要包括:集中式金融产品销售系统、法人清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内控平台、客户账户集中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Real sync 容灾系统、短信平台、手机交易系统、营销管理系统、客户服务工作管理平台等。其中在系统容量、处理速度、容灾备份、风险控制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要点六:募资投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为了优化公司业务和利润结构的需要、满足公司开展创新业务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用途如下:经纪业务、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对期货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增资、研发投入、创新业务、信息技术。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募集资金将直接实现本公司资本金的扩充,并满足本公司长期的资金需求,从而大大增强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及推进各项业务的长期、健康开展。
要点七:获准新设2家证券营业 2012年5月,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陕西设立2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公司获准在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铜川市耀州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营业范围为证券经纪业务。
要点八:拟设立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 2012年9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以货币出资方式设立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从事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经批准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有利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与完善,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有助于公司抓住资本市场改革契机,扩充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强竞争实力,提升盈利能力。
要点九:定向增发 2014年6月,公司拟以每股不低于9.95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亿股,募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电投持股比例由42.01%降至31.5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2013年末,公司净资本约38.68亿元。公司目前的净资本水平制约着公司创新业务的拓展。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特别是创新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要点十:股利分配 公司实行积极并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一: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电投及第三大股东西部信托(陕西电投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此外,鉴于证监会分别于2011 年1月10日和 2011年5月17日核准了上海城投控股和远大华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上海城投控股和远大华创还分别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权。